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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式七氟丙烷系统施工方案
文章来源:handler 时间:2017-09-01 04-25-28

柜式七氟丙烷系统安装

  1.1柜式七氟丙烷安装


  安装前必须认真阅读装置有关的说明书,熟悉工程设计方案。确保本灭火装置布置与设计图纸相符,各部件齐全且符合设计要求。


  1.1.1将柜体放置在防护区气体灭火设计图纸所标识位置,尽量使柜体背部安装在防护区靠墙位置,单台时应将喷嘴基本对准重点保护设备,多台时应均匀分布,并保证柜体平稳无晃动和倾斜。


  1.1.2将灭火剂瓶组搬进柜子中央,正面(喷字面)向外,并用抱箍和七字钩固定在柜体上,注意不要压坏柜体。若是双瓶组,将主动储瓶用抱箍固定在柜内右边,然后在左边固定好从动储瓶。


  1.1.3将喷嘴安装在柜体上部喷嘴孔,喷射方向朝柜外,内部用紧固螺母固定在柜体上。


  1.1.4高压软管带弯头端接头装在容器阀灭火剂出口螺纹上,扳手拧紧。另一侧连接在喷嘴末端螺纹上,扳手拧紧。


  1.1.5压力信号器调试好后安装在高压软管相应接口上,扳手拧紧。


  1.1.6压力表安装在容器阀压力表接口上,扳手拧紧。


  1.1.7将电磁驱动器安装在储瓶容器阀上(应在确保调试完毕后安装)。若是双瓶组,将电磁驱动器安装在主动储瓶容器阀上,气动驱动器安装在从动储瓶容器阀上。


  1.1.8安装双瓶组启动管路,将主动瓶容器阀与从动瓶气动驱动器连接起来。若两瓶组距离有偏差会导致该部件安装不上,此时需微调两瓶组的位置。(单瓶组无此操作)


  1.1.9将压力信号器及电磁驱动器的线路从柜体后预留穿线孔穿出,并与火灾自动报警灭火控制器或消防控制中心接通。注意使用防护套管,以免损坏线路。


  1.1.10检查各个安装连接部位,必须保证固定牢靠,管路连接密封处良好,线路连接无误。


  1.2柜式七氟丙烷系统调试


  1.2.1电磁驱动器启动试验:取下电磁驱动器,拔出电磁驱动器保险销,接通测试电源(DC24V),试验电磁铁联动闸刀是否动作。测试完毕后,闸刀及电磁驱动器保险销应复位。


  调试电磁驱动器时,应确保离开容器阀单独进行。


  1.2.2储存压力检查:逆时针旋开压力表后面螺母至压力表显示(测压通道打开),如指针在绿区为正常。检测完毕后,切记应旋紧螺母(关闭测压通道),以免压力表长期受压损坏和泄露。


  1.2.3反馈信号模拟:短接压力信号器的两条引线模拟喷放反馈信号。


  1.2.4火灾自动报警灭火控制器调试:分别进行自动、手动、紧急启动/停止等测试。应符合《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1.2.5调试合格后,将电磁驱动器小心的安装在灭火剂容器阀上,压力信号器安装在高压软管相应接口上,与信号反馈线连接。


  1.2.6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使用单位人员培训到位后,才可接通电磁驱动器的启动线路,才可拔掉电磁驱动器保险销,装置开始正式运行。



2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


  2.1.1管线敷设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核实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等参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消除干净。


  (4)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6)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7)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无弯曲时,管子长度每超过45m;一个弯曲,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2个弯曲,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3个弯曲,管子长度每超过12m。


  (8)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套锁母。


  (9)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10)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线槽接头处,距接线盒0.2m处,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口处。


  (11)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2)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2.1.2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b.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c.探测器至空调逆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d.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e.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2)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有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4)探测器的“十”线应为红色,“一”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5)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6)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7)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8)探测器应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2.1.3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面高度1.5m处。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2.1.4模块、声光报警器、放气指示灯的安装


  (1)模块、声光报警器、放气指示灯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模块、声光报警器、放气指示灯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得大于2m,且采用管卡固定,固定间距0.5m。金属软管与模块、声光报警器、放气指示灯的接线盒采用锁紧螺母固定,并根据配管固定接地。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2)模块、声光报警器、放气指示灯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3)模块、声光报警器、放气指示灯等底盒和埋墙式箱盒除应用线管锁紧螺母连接牢固外,并相应采用螺栓固定。


  2.1.5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b.电缆芯线或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难退色。


  c.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d.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e.导线应绑扎成束。


  f.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4)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5)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2.1.6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1)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2)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3)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消防控制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


  2.2.1一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前面所列文件和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


  (3)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4)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器备件等,应按规范和设计的规定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进行处理。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7)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8)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功能应准确无误。


  (9)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报警系统各项控制和联动功能。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按规范附录填写调试报告。


  2.2.2线路测试


  (1)一般性检查


  首先从外部检查。这项工作是用眼观察各种配线情况,对照图纸检查配线关系,判断接线是否正确。


  (2)线路检验


  线路校验前,应将被校验回路中的探测器、编码底座、警报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报警控制器等的接线端子打开。


  查校回路,可用万用表或蜂鸣器等。


  检查完火灾报警系统的线路后,再核对自动灭火联动控制盘的二次线路。


  在检查系统线路中发现的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故障拔除。


  (3)绝缘电阻测试


  火灾报警传输线路和联动控制线路进行上述检查后,应对其红外线电阻进行测试。


  2.2.3通电调试


  2.2.4调试记录


  (1)系统开通调试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排除,并作好记录。


  (2)系统开通后,应正常开机运行,并作相应的记录。


  (3)做好各项资料的填写工作,字迹端正、清晰、无空格。


  (4)由甲方、施工方进行用户验收,填好用户验收记录。


  (5)对用户进行操作和使用的现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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