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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气体灭火系统时如何防止喷淋及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handler 时间:2021-04-06 10-32-30

  气体灭火系统是我们消防设备的必需品,那么如何防范不喷淋的风险,使用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们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气体灭火装置生产厂家。

  一、超压风险及防范措施:

  1.气瓶在使用过程中,缸体长时间受压,受外界污染和内部介质的影响,可能会影响缸体的耐压能力。事实上,也曾发生过气瓶爆炸的事故。

  2.气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验。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必须报废,并应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督条例》(TSGR0006-2014)的规定。

  《气瓶安全技术监督规程》对钢瓶的永久标志(钢印标志)、报废年限、定期检验周期、检验标志和合格要求等都有严格的规定。

  3.气瓶搬运、装卸、贮存和使用安全规定详见《气瓶搬运、装卸、贮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2017)相关规定。注:本标准为推荐标准。

  4.保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装药压力不大于2.5MPa。

  5.对于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和其他类似系统,储存装置长期处于高压状态,因此对储存间的要求(如泄爆要求等)更为严格。除满足一般储藏室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高压容器的贮存。

  6.联合配电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打开前或与容器阀同时打开。

  7.管网灭火系统的贮存装置宜设在专用贮瓶间。贮瓶间应靠近保护区域,并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和压力容器贮存的规定,并应有通往室外的直接出口或疏散走道。

  贮瓶间和有预制灭火系统的保护区域内的环境温度宜为-10~50℃。注: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宜为0℃~49℃。

  8.存储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护和避免阳光照射。操作面与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且不得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二、窒息和毒性风险,预防措施:

  1.在所有气体灭火剂中,二氧化碳的安全风险最大,主要是窒息风险。当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0%时,会导致人体昏迷,二氧化碳灭火的设计浓度至少为34%。因此,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统不宜在经常有人逗留的地方使用,更不宜在有人逗留的地方使用。尤其是地下室等场所,更不应使用二氧化碳。二氧化碳比空气重,喷洒后会增加通风的难度。

  2.正常情况下,七氟丙烷和IG541的灭火设计浓度不会高于无观测不良效应水平浓度。在合理的设计浓度下,七氟丙烷和IG541均无毒性或窒息风险。

  设计和施工人员必须掌握气体灭火剂的无毒反应浓度(NOAEL浓度)和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的要求。有人防护区域内灭火的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得大于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

  3.保护区应有通道和出口,保证30s内人员疏散。

  4.保护区内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保护区域应设置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保护区入口应设置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洒指示灯,以及保护区内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灭火剂的信号喷淋指示灯应留在保护区域通风,然后手动释放。

  5;保护区的门应朝疏散方向打开,可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从保护区打开。

  6.灭火后的保护区域应通风。地下保护区和未开窗或有固定窗扇的地面保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气口应设在保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机房等场所每小时通风次数不少于5次。

  7.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应有警示显示和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8.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应配备空气呼吸器。

  9.对于灭火的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全淹没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和其他气体灭火保护区,应设置手动和自动控制之间的转换装置。人员进入保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到自动控制模式。保护区域内外应设置手动和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

  10、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根据人员安全撤离保护区的需要,应有不超过30s的可控延时注射;对于平时无人作业的防护区域,可设置为喷洒不延时。

  11;储瓶间的门应向外打开,储瓶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贮瓶间应设置机械排气装置。排气口应位于下部,可通过排气管排出室外。

  12.对于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储存容器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储物容器间的排气口与地面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0.5m。排气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正常排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4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8次/h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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