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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
文章来源:handler 时间:2021-04-15 05-35-2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通用规定也是基础考点。分数容易得,但不能一不小心丢分。只有通过这个总结多复习、多付出,才能有所收获。当你坚持不下去的时候,想想那些比自己更优秀的人还在默默地努力着!

  一、相关知识点

  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注:(1)灭火浓度:在101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2)惰化浓度:有火源引入时,在101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度的易燃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的燃烧发生所需的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3)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4)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5)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统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可燃物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可相关规定采用;当防护区内存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可燃物时, 防护区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应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

  2.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常考点,记住它!)5.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6.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7.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 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 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量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8.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9.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10.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11.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12.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2)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 m:

  (3)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 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 m:

  (4)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 m。

  13.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 m。

  14.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15.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16.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17.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6.0m。

  18.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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